先了解重点
可能影响,需要核实实际收汇、合同约定及是否符合视同收汇情形。2026年管理办法有收汇期限和例外条件,不能把“已经出口”或“账上有应收”直接当作满足收汇要求。
先核对业务与资料
按出口批次关联合同、报关日期、应收及实收,区分全部未收、部分未收、扣费及币种折算。催款记录可以说明过程,但不当然等于规定的视同收汇证明。
处理时需要分清什么
2026年第5号公告第四十八条规定,适用退(免)税的出口货物及对外修理修配,应在出口次年4月30日前收汇;符合所列视同收汇条件的按要求留存资料。合同最终收汇日在其后的,可按合同期限,但最迟不得超过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。具体业务须核对完整条款及所属期。
如何沟通具体问题
不符合要求时,未办理与已办理退税的后续处理不同,不能继续沿用原状态。可向文信说明逾期原因和现有资料,核实是否需要调整及后续重新申报条件,同时持续跟踪回款。
READY TO TALK
沟通前,可以先准备这几项
- 报关与合同期限
- 银行收汇
- 未收原因
- 退税办理与视同收汇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