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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涉税 / 专题问答

跨境电商核定征收的4%,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吗?

不是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的4%是符合条件企业核定征收时的应税所得率,不能直接当作最终企业所得税税率,更不能据此承诺所有跨境卖家统一按4%交税。

先了解重点

不是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的4%是符合条件企业核定征收时的应税所得率,不能直接当作最终企业所得税税率,更不能据此承诺所有跨境卖家统一按4%交税。

先核对业务与资料

该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,包括注册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出口登记、当地海关电子商务出口申报,以及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并按规定享受增值税、消费税免税等条件。应准确核算收入,并按规定确认征收方式。

处理时需要分清什么

应税所得率用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,随后才涉及适用所得税税率及符合条件的优惠。收入总额、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应分开看;征收方式和优惠不能只凭企业自行选择或中介宣传决定。

如何沟通具体问题

向文信咨询时可提供业务模式、收入核算、免税适用及主管税务机关已确认的征收方式。先核实是否适用,再做测算,避免把其他地区或其他主体的结果直接套入报价与利润预算。

READY TO TALK

沟通前,可以先准备这几项

  • 综试区及出口资料
  • 无票免税情况
  • 收入核算
  • 已确认征收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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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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